开车用手机?罚200元!8月起,这些新交规将施行…
@厦门人
从8月起
这些交通违法行为
都要
2020年4月22日,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正案》),将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从8月1日起
大家要开始注意哪些内容呢
马上来了解一下~
01
开车使用手机罚款200元
一法规规定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观看视频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及其他电子设备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修正背景
随着移动互联网应用的普及,驾驶机动车时发微信、看导航、刷视频的危害性,远远超过了传统的开车拨打接听电话。之前的法律法规仅规定了对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者观看电视、抽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处罚,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罚款,存在处罚范围过窄、处罚标准偏低、处罚程序存在争议等问题。
三交警提醒
开车使用手机已经成为安全驾驶的“大敌”,数据显示,今年截至7月26日,厦门共查处相关违法行为26079起。除了罚款,开车时违法使用手机还将被处以记2分的处罚。
02
平衡车违法上路
警告或罚款200元
一法规规定
(第四十四条)在道路上使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二修正背景
近年来,我市平衡车、电动滑板车上道路行驶的现象越来越多。此类车辆稳定、制动性能差,很容易出现使用者摔倒或者车辆失控的情形,上路行驶安全风险极大。
三交警提醒
平衡车属机动车,但无法登记挂牌,禁止上道路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对“机动车”的认定,电动滑板车和电动平衡车都有动力装置,属于机动车。但因其不是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辆,依法不能登记挂牌。
而且,电动平衡车操控性能差,速度快、危险性高,上路行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同样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等也存在安全隐患,交警提醒广大市民,为了自身安全,不要驾驶此类无牌无证车上路。
03
噪音扰民
罚款提高到1000元
一法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在用机动车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限值标准;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六项)在用机动车噪声超过国家限值标准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二修正背景
近年来机动车噪声扰民问题较为突出,需要提高违法成本,以期打击和震慑违法行为。《修正案》进一步强调,在用机动车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限值标准,并提高了处罚标准,对在用机动车噪声超过国家限值标准的,从罚款二百元提高到罚款一千元。
三交警提醒
超标的机动车噪声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交通秩序,震耳欲聋的车声还影响了市民的正常生活,备受诟病。噪声扰民往往伴随着车辆非法改装、拼装、超速等违法行为,一直都是厦门交警严管严控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厦门交警更是引进了手持噪音检测设备、噪音扰民智能抓拍设备等“利器”,为群众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同时厦门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在厦门岛内禁止鸣喇叭,车外噪声超过国家标准的机动车禁止在厦门岛内道路及其他区的城市道路上行驶。
新规即将施行
请大家及时传播、学习
遵守交规,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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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颖 来源\厦门日报
图片来源于网络
审核\袁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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